广西水电建设集团原一二把手同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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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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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对三名厅官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广西水电建造集团原董事长梁寿龄及广西水电建造集团原总司理曾宪文三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十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
邹长新
受贿444.9万元,获刑十年
2003年至2014年,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副厅级)使用其担任灌阳县县长、灌阳县委书记、桂林市象山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当,为私营企业主蒋某、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项目承包、税费优惠、征地拆迁等事项上供给帮助。2004年至2019年,邹长新直接或经过其妻不合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444.9万元。
邹长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过,并自动告知办案机关尚未把握的受贿现实,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悉数涉案赃物。
法院以为,邹长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有依法予以从轻处分的情节,遂依法判处邹长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分金50万元;对邹长新退出的赃物444.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梁寿龄
不合法收受1100万元,被判十年六个月
2004年至2015年,广西水电建造集团原董事长梁寿龄(享用副厅级待遇)使用其担任广西水利电力建造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办理分公司副总司理兼总工程师,钟山至马江工程建造作业室主任,广西水利电力建造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司理,广西水利电力建造集团有限公司钟山至马江高速公路建造作业室主任,广西水利电力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总司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为李某某、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及拨付、生意事务处理等事项上供给帮助。2004年至2017年,梁寿龄不合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资产,合计人民币1101.4085万元。
梁寿龄归案后,自动告知办案机关尚未把握的收受李某某等人合计790万元现实。审理期间,梁寿龄自愿将其名下房产及用赃物购买的分红型保险用于退赃。
法院以为,梁寿龄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梁寿龄归案后,有能够从轻处分的情节,遂依法判处梁寿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50万元。对梁寿龄退出的房产和用受贿款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变价后折抵赃物或许产业刑,缺乏部分持续追缴。
曾宪文
不合法收受880万元,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2005年至2015年,广西水电建造集团原总司理曾宪文(享用副厅级待遇)使用其担任广西水利电力建造集团有限公司银河水电站工程司理部司理,广西水利电力建造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办理分公司副总司理、广西水利电力建造集团有限公司钟山至马江高速公路建造作业室副主任、主任,广西水利电力建造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司理、总司理、董事长,广西水利电力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桂梧高速公路钟山至马江段工程结算作业组组长,广西水利电力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总司理等职务上的便当,为胡某某、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生意事务处理等事项上供给帮助。2005年至2016年,曾宪文不合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资产,合计人民币880万元。
曾宪文归案后,自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把握的收受胡某某等人650万元现实。审理期间,曾宪文表示愿意将其名下房产用于退赃。
法院以为,曾宪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曾宪文归案后,有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情节,遂依法判处曾宪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00万元。已查封房产变价后用于折抵退赃物及罚金,缺乏部分持续追缴,其他查封资产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