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7个PPP省级试点项目给予奖补资金2252万元 (含污水处理项目和固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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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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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务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四批PPP项目奖补资金的告诉》(苏财金〔2019〕127号,以下简称《告诉》)。《告诉》指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范畴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模式的施行定见》(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进一步高质量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PPP)作业开展,依据江苏省财务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经研讨,江苏省财务厅下达2019年第四批PPP项目奖补资金,对契合条件的7个PPP试点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2252万元。其间:4个省级试点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资金240万元,3个省级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2012万元,列2019年2010699项“财务业务—其他财务业务开销”政府预算开销科目。
《告诉》要求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泰州市、新沂市、兴化市财务局应严厉依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奖补资金。前期费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咨询服务、专家证明评定等前期作业。落地奖补资金首要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政府方股权开销、运营补助及与PPP项目相关的其他开销,也可由各财务局统筹部分用于项目证明、法律顾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课题调研、宣传推介和业务培训等相关PPP管理作业。同时,还要求各财务局严厉依照《财务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标准开展的施行定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确保PPP试点项目标准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