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电压一般应是频率为45Hz-65Hz的交流电压,通常称为工频试验电压。按有关设备标准的规定,有些特殊试验可能要求频率远低于或高于这一范围。例如,对交联聚乙烯电缆可采用0.1Hz的交流耐压或10Hz~300Hz的交流耐压,对GIS可采用10Hz~300Hz的交流耐压。
试验电压的波形为两个半波相同的近似正弦波,且峰值和方均根(有效)值之比应在√2±0.07以内,如满足这些要求,则认为高压试验结果不受波形畸变的影响。
对某些试验回路,需允许较大的畸变。应注意到被试品,特别是有非线性阻抗特性的被试品可能使波形产生明显畸变。
注:如果各次谐波的方均根(有效)值不大于基波方均根值的5%,则认为满足上述对电压波形的要求。
如果有关设备标准无其他规定,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电压的测量值应保持在规定电压值的±1%以内;当试验持续时间超过60s时,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试验电压测量值可保持在规定电压值的±3%以内。
注:容许偏差为规定值和实测值的差。它与测量误差不同,测量误差是指测量值与真值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