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压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使用ZC-430A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2] 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3] 低压电器动作情况检查;
[4] 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
[5] 使用ZC-205A直流电阻测试仪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
[6] 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注:①低压电器包括电压为60~1200V的刀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自动开关、接触器、控制器、主令电器、起动器、电阻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
②对安装在一、二级负荷场所的低压电器,应按本条第2、3、4款的规定进行。
2、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在比较潮湿的地方,可不小于0.5MΩ。
3、电压线圈动作值的校验,应符合下述规定: 线圈的吸合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85%,释放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 5%;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分励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75%~110%的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
4、低压电器动作情况的检查,应符合下述规定:对采用电动机或液压、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电压、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的85%~110% 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工作。
5、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装置等,应按使用要求进行整定。
6、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其差值应分别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电阻值应满足回路使用的要求。
7、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述规定:试验电压为1000V。当回路的绝缘电阻值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500V绝缘电阻测试仪代替,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